×
《用户授权同意书》
客户声明及授权:
1.本人承诺本授权书内容完全属实,并授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选择任意联系方式向本人发送各类通知并保留相关录音、回执或电子文档。
2.本人同意接受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险一站式理赔直付”服务。同意与其有直接或间接合作关系的医疗机构、药房及第三方服务机构对本人所产生的医疗费用、购药费用进行垫付,同意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将对等金额的基金理赔金支付给对应的医疗机构、药房或第三方服务机构。
3.本人同意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向医疗机构、药房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调阅、摘抄、复印或其他方式获取任何与本人理赔相关的资料和数据。本人谨此授权凡知道或拥有任何有关本人健康及其他情况的医疗机构、药房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均可将有关资料提供给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4.本人同意重庆众沁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从与其有合作关系的医疗机构或药房调阅、摘抄、复印或其他方式获取任何与本人理赔相关的资料和数据,同意其将相关资料和数据提供给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用作“基金险一站式理赔直付服务”使用。
5.本人同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将本人的保单信息、理赔信息,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保险合同之需要而查询和收集的相关信息以及履行本保险合同可能涉及的医疗信息提供给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保信”),进行信息管理及合理利用。
本人授权同意上述信息可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保险公司为本人提供服务时,通过中国银保信平台查询、收集与其提供服务相关的必要信息。同时本人亦授权上述公司在依据行业监管及为实现服务目的之需要而与其他机构进行必要合作的前提下对上述信息进行合理使用及信息共享(包括但不限于:因保险监督管理及风险控制之需要而进行的行业内信息分享;因信息数据使用、存储、下载之需要而与第三方合作机构进行的数据互通;为提高保险服务水平之需要而与医疗卫生和健康管理机构进行的诊疗信息和健康记录的查询和共享;为公共服务之需要与其他政府机构、监管部门、司法机关及第三方信息信用平台进行的信息共享等)。
本授权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声明:本人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此授权书的电子版或影印本也同样有效。
反保险欺诈提示
诚信是保险合同基本原则,涉嫌保险欺诈将承担以下责任:
【刑事责任】进行保险诈骗犯罪活动,可能会受到拘役、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刑事处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罪的共犯论处。
【行政责任】进行保险诈骗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可能会受到15日以下拘留、5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也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民事责任】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可能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